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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东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殡葬改革的通告
发表时间:2018-07-13     阅读次数:

为创建“创新、富裕、宜居”邵东,规范县城中心城区殡葬秩序,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划定区域开展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以下简称“禁炮殡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炮殡改区域

(一)中心区域

县城和平、胜利、文化、港南、城南、公园、广场、新辉、红土岭、荷花、新铺台、金兴、大田、福田、荷田、城东等16个社区所辖区域及宋家塘社区部分区域。

(二)“四至”边界

东至城东社区、大田社区、金兴社区边界;西至G60高速拱桥、新辉社区及公园社区边界;南至桐江河、邵水河;北至320国道及沿街门店(G60高速拱桥至明珠大道段)。

(三)“四至”边界附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及沿街门店

东边含:邦盛凤凰城、邦盛国际大酒店、创业新村、天贸花园、雅阁豪苑、国际商贸城、星沙物流园;西边含:公园帝景、兴林汇景、西林水轩、华电星苑、皮具工贸园;北边含:福星御景城、碧桂园、鑫苑小区;南边含:江南明珠、丽湾名阁、氮肥厂家属区、畜牧水产局小区、华瑞制药。衡宝路(禾尚桥至绿汀大道段)沿街门面,邵仙路(衡宝路至原省石膏矿棚改区段)。

二、禁炮殡改时间及内容

2017年12月1日零时起,上述区域内(含屋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包括办理红白喜事如奠基、乔迁、开业促销、庆典、祈愿、祭祖、“送老客”、报丧等)在整治区域内储存、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电子炮、礼炮等其他烟花爆竹的替代品);严禁噪声扰民;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殡葬改革。

三、相关要求

(一)禁止在规定区域内的街道(含大街小巷)、公共场所和机关院落办理丧事、搭设灵棚、戏台和充气拱门等。禁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禁止出殡在规定区域沿路(街)抛洒冥纸冥钱等物品。

(二)禁止在耕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出售墓地、墓穴,禁止骨灰装棺土葬。

(三)整治区域内,原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商户要在12月1日前自行关停,不再新批烟花爆竹经营店。

(四)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面推行火葬制度。所有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必须在殡仪馆办丧事并火化。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城乡居民死亡后提倡火化。县城整治区域内非强制火化对象在殡仪馆内办丧事的,指定悼念厅租用费全免;亲属愿意将其遗体火化并在公墓安葬的,基本丧葬费用(平板炉火化费、简易骨灰盒、遗体接送费)全免,并免费提供指定公益性墓地。

(五)违反禁炮殡改工作相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在丧葬过程中违规搭建灵棚搭设戏台和违规出殡、妨碍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行为的,由街道办事处、公安、民政、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处以2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同时对存留的所有烟花爆竹及有关器具进行收缴,对灵棚、戏台和充气棚等予以现场拆除;属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取消政策性丧葬费和抚恤金。

(六)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围攻、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组织、煽动围堵国家机关,上访、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反禁炮和殡葬改革规定或指使、纵容、放任他人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劝阻、举报。凡举报属实者,对第一举报人予以200元/次的奖励。举报电话:县禁炮殡改工作指挥部:0739-2619110。大禾塘办事处:0739-2720272。两市塘办事处:0739-2587789。宋家塘办事处:0739-2232331。

四、本通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邵东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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